睿升学子

睿升模拟法庭开审~威武!

2015年12月08日


  在五位同学组成的“检察院专案组”一星期的精心准备后,张驴儿涉嫌的故意杀人、诬告陷害、行贿一案的审判于2015年11月25日早在教学楼六楼演播厅尘埃落定。
  此次活动,在期中考试前就已经被确定下来,但由于更重要的考试,同学们并未因此有任何的分心。在考试后的第一周之初,语文课代表就开始了对上场辩论人员的召集。确定下来的三位场上人员—陈子渡、李成卓、黄卓芸,以及负责幕后准备和班际联络的古清源,还有蓝军谢炽辉,很快就开始了起诉书的准备工作。
  2015年11月22日早,第一版(22版)的起诉书就已经准备完毕,并于次日早上交予雷主任。23日下午的会议后,按照雷主任的要求,起诉书做出了部分调整,追求速度而未精细审查的·23版于23日晚19点前交予三班预览。晚自习,同学们就会议中新出现的问题以及辩护方可能进行的反驳展开了激烈讨论,并对一些需要做出调整的地方有了明确的认识。24日下午,作为最终版的24版起诉书打印完毕,并分发给各方。24日晚,收到辩护书初板,同学们一同确认了流程以及针对具体分歧点的解决方案,作为审判长的陈启航同学为此做了充足的准备。

  模拟法庭于25日早成功召开。虽然这次活动留给同学们的准备时间有限,但是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积极地学习了法律知识,并作出了自己在法律应用上的第一次尝试。作为一次成功的团体活动,它使专案组的同学们能够放下自己的个人利益,专注于团队活动,并且尽其所能地为之付出,感受合作的魅力;同时,在活动中的点点滴滴小小的进步与喜悦,也使专案组的同学们意识到了自己的潜力。而三位公诉人的精彩表现,也使坐在台下的同学们为自己的班级感到自豪,从而提升了班级的凝聚力。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在大家激烈的探讨中获得真知,做到了充分自主、有效合作、适度探究,让同学们倍感新鲜,寓教于乐。

  

学生:古清源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苏检刑诉【2015】第 338 号

  被告人张驴儿,男,21 岁,汉族,楚州(今江苏省)人,文化程度不详,现居楚州山阳县(今江苏淮安)城内,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被刑事拘留,2015 年 11 月 3 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 年 11 月 4 日被逮捕。

  张驴儿所涉嫌的故意杀人、诬告陷害、行贿一案,经江苏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 2015年 11 月 8 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8 年 6 月 27 日,被告人张驴儿与其父(后文简称张老)在山阳县城外发现南门外生药局卢姓主人(人称赛卢医)正在试图杀害县城内一蔡姓老太(人称蔡婆婆),于是两人上前将蔡婆婆救下,赛卢医逃逸。在随后的聊天中,张驴儿了解到蔡婆婆家中只有一个守寡的养女窦娥,便要挟蔡婆婆将窦娥许配给自己,而蔡婆婆本人嫁给张老。蔡婆婆出于无奈,将张驴儿和张老带至家中。至家中,窦娥表示并不愿意嫁给张驴儿。

  张驴儿认为蔡婆婆妨碍了他与窦娥的婚事,于是于 2008 年 7 月 9 日早出山阳县城南门,以告发赛卢医谋杀作为威胁,强行购买毒药,意图毒杀蔡婆婆。在取得毒药以后张驴儿回蔡婆婆家,恰逢蔡婆婆生病不适,让窦娥炖了羊肚汤。张驴儿以汤中调料不够为由,支开窦娥,乘机将购来的毒药倾入羊肚汤中。

  窦娥把盐醋倒入汤中后,将汤由不知情的张老递转递给蔡婆婆,张驴儿则留在侧室偷听观察事情进展。这时恰逢蔡婆婆呕吐,将汤让给张老,张老喝汤后当场死亡,期间张驴儿并没有做出任何阻止张老喝汤的企图。

  张驴儿在发现事与愿违后,便改口逼迫窦娥嫁给他,否则将起诉窦娥谋杀。窦娥认为自己无罪,且不愿与张驴儿结婚,愿意通过法律解决。

张驴儿为了使在庭上的判决有利于自己,于当晚贿赂了时任楚州太守的桃杌。次日,在法庭上,桃杌对窦娥使用刑讯逼供,并以殴打蔡婆婆为要挟,迫使窦娥承认毒杀张老,并将窦娥判处斩刑,于 2008 年 7 月 11 日在山阳县市区执行。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威武,驴儿,窦娥,婆婆,同学们,自己,活动,11,起诉书,2015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